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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辦公廳文件

2023-03-0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長江航務管理局,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意見》(交安監發〔2013〕1号)和《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交通運輸系統“平安交通”創建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監發〔2013〕116号),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化工程建設領域預防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坍塌事故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5号)的要求,結合交通運輸建設實際,我部決定從即日起至2013年12月開展高速公路和大型水運工程“防坍塌、防墜落、反三違”專項整治活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導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專項整治為抓手,以落實主體責任、加強過程管理、推進施工安全标準化、強化隐患排查治理為主要措施,切實把各項責任落實到位,把法規制度和标準規範落到實處,确保交通運輸建設安全生産形勢平穩有序。
  (二)工作目标。通過專項整治,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夯實企業安全生産“雙基”,提高施工安全标準化水平,全面推進“平安工地”建設常态化,治理糾正各類“三違”行為,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減少坍塌和高處墜落事故總量,努力實現2013年坍塌和高處墜落事故持續下降,較大事故起數下降幅度不低于3.2%,死亡總人數下降幅度不低于1%的目标。
   二、專項整治範圍和重點内容
  (一)專項整治範圍。
    全國範圍内在建的高速公路和大型水運工程項目。
  (二)專項整治重點内容。
  1.重點預防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作業環節或設備設施可能引發的坍塌事故:
  深基坑或圍堰的開挖與支護;梁闆等大型預制構件的吊裝及固定;橋梁挂籃施工,跨線橋施工;隧道掌子面與洞口開挖,錨杆與拱架施工,初期支護與二襯澆築;施工現場使用的各類起重機械、滿堂支架、腳手架和大型模闆支撐體系。
  2.重點預防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作業環節或場所可能引發的高處墜落事故:
  起重機械、支架腳手架、模闆體系及外用電梯的安裝拆除作業;臨邊、洞口、水上作業;各類登高作業及人員上下通道。
  3.重點治理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三違”行為:
  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生産、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辦、設備“定人定機定崗定責”等制度不健全或落實不到位;危險性較大工程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方案未經審批或不按方案施工;特種設備、鋼管扣件未經檢驗合格投入使用;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作業人員未經三級教育培訓或培訓流于形式;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組織施工;作業人員個人安全防護不到位上崗作業;違規使用吊機運載人員;違規運輸、儲存和使用民爆物品;吊裝與安裝拆除作業無專業人員指揮。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落實參建各方安全生産責任,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
  參建各方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要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機構,不斷提升安全生産條件。建設單位要加強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與考核評價。監理單位要加強對危險性較大施工環節的技術審查和安全監理。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專項整治自查自糾台帳,形成閉環管理。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高速公路和大型水運工程項目上全面推行“平安工地”考核評價工作,深入推行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嚴格實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辦制度;要加強安全生産調研和現場安全監管,消除監管盲區和死角。
  (二)加強施工全過程管理,提升坍塌事故的防控能力。
  一是強化源頭管理。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起重機械租賃、安裝企業準入制度,落實“定人定機定崗定責”制度。監理單位應督促落實起重機械驗收制度,對未經相關部門檢測驗收的起重機械一律不得使用。嚴把模闆、支架腳手架等管材質量關,鋼材、鋼管與扣件等周轉性材料進場前,施工單位必須逐批檢測,監理單位應進行30%抽檢。對扣件螺栓滑絲、裂縫的,鋼管嚴重彎曲變形和鏽蝕的,一律清退。
  二是突出過程控制。施工單位要加強施工現場安全巡視,強化施工過程風險管控。應盡量避免人工挖孔樁施工,确需進行人工挖孔樁施工時,應經常檢查孔壁的穩定性。基坑開挖應及時支護,提前做好降排水方案。大型水上圍堰施工應加強水文水情觀測與船舶航行監管。跨線施工前須辦理相關報批手續。隧道初期支護要緊跟開挖面,嚴格控制仰拱、二襯與開挖面的安全距離。隧道施工應加強監控量測,長大隧道或不良地質隧道應開展超前地質預報,出現圍岩變形、支護開裂、地面沉降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施工,并制定相應的處置方案,經設計、監理單位等審查同意後方可恢複施工。
  (三)推進施工安全防護标準化,增強高處作業安全保障能力。
  積極推行安全防護設施“工具化、定型化、标準化”。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應有專人負責日常管理維護。墩柱施工必須搭設之字形步梯或安裝施工電梯,嚴禁使用鋼筋制作的簡易爬梯,嚴禁作業人員在墩柱模闆或鋼筋籠上徒手攀爬,嚴禁吊車運載人員。施工挂籃必須經檢驗合格和靜載試驗後方可使用。高處、水上作業必須規範設置操作平台、防護欄杆和防護網;涉及夜間施工的,各作業區的結合部位要有明顯的發光标志,并安排專人值守;基坑、溝槽四周須設置施工圍擋,人員流動區應懸挂紅色警示燈。
  (四)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機制,着力消除導緻“三違”發生的主客觀因素。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監管制度。施工單位應定期組織開展事故隐患排查,對深基坑、大圍堰、高支模、長大隧道或不良地質隧道、大型起重吊裝作業以及爆破作業等施工環節應實施動态排查。以農民工、新工人、班組長、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為重點,按照“不培訓不上崗”的要求,進一步加強一線班組的安全教育培訓。強化科技支撐,積極推廣起重機械安全監控、人員定位跟蹤等先進适用技術,提高施工工藝、設備的本質安全性,預防和避免“三違”行為的發生。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習慣性、反複性違章行為,确保法規制度和标準規範落到實處。
  四、實施步驟與工作進度
  專項整治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啟動階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根據本地區實際,突出重點,研究制定有針對性、具體的專項整治方案,并部署實施。
  (二)自查自糾階段:6月中旬至9月。自查自糾工作由項目建設單位牽頭組織,全面排查各類事故隐患,提出改進措施,限期做好整改落實。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分類指導、監督檢查,對自查自糾走過場、不深入的建設項目,應當予以通報批評。
  (三)檢查督導階段:10月至11月中旬。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重點地區、重點項目進行抽查。發現存在突出問題和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及時停工,責令整改并嚴肅處理,按規定上限處罰。對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的建設項目要通報批評,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施工企業應建議清退。部将适時組織對重點地區、重點項目進行專項督查。
  (四)總結分析階段:11月下旬至12月。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全面總結專項整治經驗,研究提出繼續深化完善的意見和建議。部将對專項整治進行全面總結評估,對專項整治不力且存在較大問題的項目和地區要求限期整改,研究提出進一步做好防範坍塌、墜落事故以及治理“三違”的常态化、制度化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和經驗,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點、實施步驟和具體要求,把目标任務分解落實到位,認真組織實施。要注意及時掌握工作動态,定期分析、研究有關情況和問題,并在12月1日前将本地區專項整治總結報送部工程質量監督局。
  (二)突出重點,标本兼治。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緊緊抓住高速公路、大型水運工程等坍塌和高處墜落事故易發、多發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針對重點場所、要害部位、關鍵環節,重點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對前兩年防坍塌事故專項整治進行認真梳理,查找固症頑疾,在本次專項整治中集中加以解決。要抓好汛期、台風季節等重點時段的安全生産預控預警預案管理,切實做好工程施工現場地質災害預防和應對工作。
  (三)加強交流,注重宣傳。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暢通信息渠道,加強區域性交流,相互借鑒經驗。要注重宣傳引導,擴大一線作業人員的參與度,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各種媒體,加大正反兩個方面的典型宣傳,對嚴重違規違章行為要公開曝光,強化警示教育,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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